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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收费 网上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19 14:32:45 来源:合肥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收费
网上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2〕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五统一”收费管理,基本实现收费管理的规范化、效率化、信息化,提升了政务效能,优化了投资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现就当前收费网上办理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同时提供该施工合同所包含的每个建筑单体的规划面积与工程造价明细表,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详见附表),各建筑单体规划面积、工程造价之和要等于施工合同的总规划面积、工程总造价。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缴纳竣工验收阶段各项费用时,可以按照实际竣工的建筑单体申报,并按照实际申报的建筑单体经审核后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补缴)、有线电视配套建设费、燃气建设施工安装费等相关费用。
三、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负责查验上述收费缴费票据后,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票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上费用如未缴纳,不予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票据,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既定工作职责,确保严格落实“统一收费目录、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受理、统一收费缴纳、统一即时办结”的“五统一”收费管理办法。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规定开展督查检查,并适时对各相关单位、部门执行文件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
五、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建筑施工合同明细表(样表)
合肥市物价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