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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纳入网上集中统一办理相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2016/4/8 9:43:29 来源:合肥市发改委
合价综函〔2015〕46号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纳入
网上集中统一办理相关事项的函
市房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1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合肥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合政秘〔2014〕184号)文件精神,现就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系统集中统一办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5日,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你局窗口随单实行网上集中统一办理。同日,你局产权监理处和各办证中心不得再向开发企业收取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
二、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以规划建筑面积为计费参数,向新建商品住房按照2.5元/平方米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对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交易手续费。
三、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与竣工验收备案前由市财政局统一征收的各项收费征收方式一致。即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备案缴费时,由市房产局窗口根据系统生成的住宅面积,按政策审核收费金额,市物价局窗口进一步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窗口,统一开票收费,确认收费后提交建设部门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在预售前已经缴纳的项目,开发企业在网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缴费手续时,系统会以醒目方式提醒项目单位:如已缴纳住房交易手续费,请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产局窗口查验缴费凭证。市房产局窗口确认项目已缴费后,在备注栏注明已缴费;如未缴费,则据实审核。严防出现重复征收和应缴未缴的情况。
五、各级建设部门和市财政、房产、物价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12号)确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履行收费审核、收费把关和统一征收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收费行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服务环境。
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肥市物价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