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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19 14:30:16 来源:合肥市发改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
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提升政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合肥市基本建设收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2〕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认识
自2013年《办法》实施以来,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实行“统一收费目录、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受理、统一收费缴纳、统一限时办结”五统一管理,并于2014年3月实现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的普遍好评,但也还存在部门协同配合不够、部分项目未纳入网上收费管理、开发区收费未纳入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服务效能,社会反映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严格实行收费网上办理,切实规范收费管理行为,更好地方便项目建设单位缴费报建,努力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扩大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范围
除目前已有的8项收费(土地总登记与土地初始登记费、土地变更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预防工程费、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环境监测费、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费)、4项政府基金缴纳(水利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环卫设施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缓征〉)、2项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质量保证金、)、3项公建配套服务费用缴纳(有线电视配套建设费、燃气建设施工安装费、供水管网建设费)继续实行网上办理外,其他由政府部门执收或者未形成市场化管理且属于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收费项目,均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纳入市统一收费系统,全面实现收费网上办理。高新、经开、新站开发区应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在不改变资金流向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优化基建项目缴费报建环节和流程,于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市统一收费系统,实现收费网上办理。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管理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网上办理系统规定的操作流程,从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流程等方面规范收费管理,因政策要求确需变更内容的,应经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变更。要进一步统一收费计算标准,凡能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建筑面积作为计费参数的基本建设收费项目,均按规划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性质和面积数据作为计费参数。要严格履行收费减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各项费用审核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按系统提示的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物价局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持《合肥市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减免、返还、奖励审批办理单》重新核定。
四、严格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责任
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服务,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基本建设项目网上收费办理工作中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市监察、物价、财政、政务服务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监督,及时处理网上待办事项和收费审核把关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网上收费办理工作时效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
附件: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网上办理工作职责分工